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云鹤,食盐知名品牌,湖北省著名商标,全颇具影响力盐业企业,以食盐专营为主体的国有大型独资公司。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湖北省盐业总公司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省盐务管理局职责分开、内部机构分设、合署办公。湖北既是一个盐资源大省,又是一个盐的产销大省。现已探明盐资源储量2890亿吨,远景储量7900亿吨。截止到2008年底,全省制盐生产能力已达到550万吨。2008年全省实际产盐518万吨,盐产量在全国产盐省份中位居第三,在井矿盐生产省份中位居第一。湖北盐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湖北盐产品除满足本省民食工需外,还供应全国20多个省市区并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食盐专营主体,主要负责全省盐的供应和食盐专营工作。集团公司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有93家分公司、两个10万吨的现代化食盐分装基地及8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生产、经营和遍布全省城乡的营销网络体系。集团公司在保障国家食用盐调拨计划的完成和全省各类盐供应的基础上,还兼有激光防伪标识、螺旋藻、包装、印刷、化工等产品的生产和经营。集团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认真开展食盐批发企业“贯标、达标”工作,经国家有关部门评定验收,全省食盐批发机构全部达到了A级以上企业标准,合格率为100%,其中有 19家单位通过了AAA级评定验收,51家单位通过了AA级评定验收。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湖北省《食盐专营实施办法》、《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范经营,始终以保证合格碘盐的及时有效供应为己任,确保了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湖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全国首批17个在2000年达到消除碘缺乏危害阶段性目标的省、市、自治区之一。目前湖北省人群碘营养状况良好,食盐“三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为我省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多次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好评。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在发展主导产品加碘精制盐的基础上,研制开发并上市了低钠盐、锌强化营养盐、铁强化营养盐、钙强化营养盐、调味盐等新品种系列,丰富了湖北食盐市场产品结构,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加强人力资源和职业道德建设,形成了“团结拼搏、拓业快上”的盐业精神和“以人为本、诚实专营、保民健康”的经营理念,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斐然,盐业社会形象不断提升。2000年被国家人事部、国家轻工业局授予全国轻工业系统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2002年被国家四部委评为全国地方病防治先进集体;2002年、2006年“云鹤牌”商标被湖北省工商局授予“湖北省著名商标”称号;2004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2006年、2008年连续两届被省政府授予“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从2003年起连续三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2007年、2008年被省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08年被湖北省总工会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状”,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省经委、省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各方的大力支持下,以建设盐业经济强省为目标,继续发扬“团结拼搏、拓业快上”的盐业精神,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通过投资、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大力发展盐及盐化工产品,加快发展非盐经济,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市场保障能力,确保我省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实现,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一个凝聚力强、优势充分发挥、充满生机活力、产销一体化、科工贸相结合的大型集团公司,为促进湖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我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为贯彻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盐政管理,湖北省盐务管理局于1991年7月29日设立。湖北省盐务管理局作为独立执法主体单位,在全省县(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设有分局88个,取得行政执法证具有执法资格的直接从事盐政执法的人员 786人。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9号令发布的《湖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湖北省盐务管理局是全省盐业的主管机构,主管全省盐业工作。市、州、县盐务管理局主管本地区的盐业工作。根据《湖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湖北省盐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盐业管理的具体规定,搞好监督检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会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省盐矿资源勘察、开采实行监督管理;提出本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负责盐政稽查,依法查处盐生产、运输、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盐厂治安秩序,查处破坏盐厂生产经营秩序行为。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坚持依法治盐,维护湖北食盐市场秩序。在食盐生产管理上,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按计划组织生产。在食盐运输管理上,实行食盐运输准运证和非食盐运输通行证制度,根据下达各地的食盐指令性调运计划和其它用盐计划,审核发放准运证和通行证,并建立严格的稽核验证办法。在食盐批发管理上,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保证食盐及时有效供给。在食盐零售管理上,实行零售许可证制度。根据食盐市场管理的需要,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建立了一支盐政执法队伍,有效地打击走私贩私行为,为净化盐业市场提供有力的保障。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湖北省盐业总公司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省盐务管理局职责分开、内部机构分设、合署办公。
湖北既是一个盐资源大省,又是一个盐的产销大省。现已探明盐资源储量2890亿吨,远景储量7900亿吨。截止到2008年底,全省制盐生产能力已达到550万吨。2008年全省实际产盐518万吨,盐产量在全国产盐省份中位居第三,在井矿盐生产省份中位居第一。湖北盐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湖北盐产品除满足本省民食工需外,还供应全国20多个省市区并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食盐专营主体,主要负责全省盐的供应和食盐专营工作。集团公司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有93家分公司、两个10万吨的现代化食盐分装基地及8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生产、经营和遍布全省城乡的营销网络体系。集团公司在保障国家食用盐调拨计划的完成和全省各类盐供应的基础上,还兼有激光防伪标识、螺旋藻、包装、印刷、化工等产品的生产和经营。集团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认真开展食盐批发企业“贯标、达标”工作,经国家有关部门评定验收,全省食盐批发机构全部达到了A级以上企业标准,合格率为100%,其中有 19家单位通过了AAA级评定验收,51家单位通过了AA级评定验收。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湖北省《食盐专营实施办法》、《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范经营,始终以保证合格碘盐的及时有效供应为己任,确保了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湖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全国首批17个在2000年达到消除碘缺乏危害阶段性目标的省、市、自治区之一。目前湖北省人群碘营养状况良好,食盐“三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为我省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多次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好评。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在发展主导产品加碘精制盐的基础上,研制开发并上市了低钠盐、锌强化营养盐、铁强化营养盐、钙强化营养盐、调味盐等新品种系列,丰富了湖北食盐市场产品结构,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加强人力资源和职业道德建设,形成了“团结拼搏、拓业快上”的盐业精神和“以人为本、诚实专营、保民健康”的经营理念,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斐然,盐业社会形象不断提升。2000年被国家人事部、国家轻工业局授予全国轻工业系统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2002年被国家四部委评为全国地方病防治先进集体;2002年、2006年“云鹤牌”商标被湖北省工商局授予“湖北省著名商标”称号;2004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2006年、2008年连续两届被省政府授予“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从2003年起连续三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2007年、2008年被省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08年被湖北省总工会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状”,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省经委、省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各方的大力支持下,以建设盐业经济强省为目标,继续发扬“团结拼搏、拓业快上”的盐业精神,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通过投资、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大力发展盐及盐化工产品,加快发展非盐经济,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市场保障能力,确保我省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实现,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一个凝聚力强、优势充分发挥、充满生机活力、产销一体化、科工贸相结合的大型集团公司,为促进湖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我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为贯彻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盐政管理,湖北省盐务管理局于1991年7月29日设立。湖北省盐务管理局作为独立执法主体单位,在全省县(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设有分局88个,取得行政执法证具有执法资格的直接从事盐政执法的人员 786人。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9号令发布的《湖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湖北省盐务管理局是全省盐业的主管机构,主管全省盐业工作。市、州、县盐务管理局主管本地区的盐业工作。根据《湖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湖北省盐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盐业管理的具体规定,搞好监督检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会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省盐矿资源勘察、开采实行监督管理;提出本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负责盐政稽查,依法查处盐生产、运输、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盐厂治安秩序,查处破坏盐厂生产经营秩序行为。
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坚持依法治盐,维护湖北食盐市场秩序。在食盐生产管理上,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按计划组织生产。在食盐运输管理上,实行食盐运输准运证和非食盐运输通行证制度,根据下达各地的食盐指令性调运计划和其它用盐计划,审核发放准运证和通行证,并建立严格的稽核验证办法。在食盐批发管理上,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保证食盐及时有效供给。在食盐零售管理上,实行零售许可证制度。
根据食盐市场管理的需要,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建立了一支盐政执法队伍,有效地打击走私贩私行为,为净化盐业市场提供有力的保障。